各会员单位:
为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根据当前市场风险状况,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所将调整延期交收合约保证金水平、涨跌停板和客户持仓限额,具体内容如下:
一、 自2013年1月8日清算时起,Au(T+D)、Au(T+N1)和Au(T+N2)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从12%调整为10%,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从9%调整为7%;Ag(T+D)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从15%调整为13%,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从12%调整为9%。
若在2013年1月7日出现单边市,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整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水平高于上述标准时,则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二、 自2013年1月14日起,Au(T+D)、Au(T+N1)和Au(T+N2)合约个人客户限仓额度从200千克调整为500千克;Ag(T+D)合约个人客户限仓额度从2000千克调整为5000千克,机构客户持仓限额从10000千克调整为20000千克。调整后的各延期交收合约客户限仓额度见下表(单位:千克):
客户类别 |
Au(T+D) |
Au(T+N1) |
Au(T+N2) |
Ag(T+D) |
机构客户 |
1000 |
1000 |
1000 |
20000 |
个人客户 |
500 |
500 |
500 |
5000 |
上海黄金交易所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