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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exchange announcement

交易所公告

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GEMS-2交易系统上线的业务通知

来源:时间:2017-04-27

各市场参与者:

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GEMS-2交易系统将于2017年5月2日起上线运营,相关业务功能有了较大的调整和改进,现将部分业务调整说明如下:

一、竞价交易业务

1.会员的业务单元调整为席位,原自营账户和代理账户的业务功能对应平移为自营席位和代理席位。原会员下字母g开头的交易员代码(gab8888)相应分拆为以字母p开头的自营席位交易员代码(pab8888),和以字母b开头的代理席位交易员代码(bab8888),证书密码不变。

2.在原有限价指令基础上,新增三个市价指令,分别为最优五档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市价指令(最优五档市价FOK指令)、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指令(最优五档市价FAK指令)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指令。

3.黄金和白银延期交收合约进行交收申报或中立仓申报时,系统将实时查验申报账户是否有满足交割要求的对应实物或交割货款,实物或货款不足的不能进行交收申报和中立仓申报。

4.国内会员可在每交易日的09:00-15:00,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自行录入、提交黄金现货的大宗交易申请,由交易所复核后完成大宗交易。

5.国内会员及客户卖出黄金实物所得货款全部可用于本交易日内交易。同时,取消Pt99.95合约买入报价需另加2%实物溢短差清算准备金的规定。

二、询价业务

1.交易双方通过交易所指定询价交易平台进行线上询价交易的时间为9:00-11:30以及13:30-15:30。交易双方通过其他方式达成询价线下交易后,可向交易所提交登记,登记时间为9:00-17:00,具体以询价系统为准。

2.交易相关方需根据询价系统配置进行交易后确认。其中,线下询价交易登记提交方为交易对手方或经纪商的,本方应及时进行手工确认。询价确认不影响交易双方业已达成的询价交易的法律效用。

3.询价交易的相关方需在日终结算前将结算所需的足额资金和实物存入指定资金账户和实物账户,出现资金或实物不足无法履约的,交易所将判定其为违约交易。

4.询价拆借利息由净额清算调整为逐笔清算。

三、结算、交割业务

1. 停止充抵库存自动转交割功能,会员及客户用充抵库存进行交割,需提前一个交易日办理充抵撤销手续。

2.会员及客户卖出交割及进行黄金ETF认申赎时,实物库存扣减顺序由“先买入货权后剩余库存”调整为“先剩余库存后买入货权”。

3.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业务时,出入库费调整为“交易所代收代付”。交易所在每日日终结算时向会员及客户收取,每月随仓储费一起向各指定仓库支付。

4.会员及客户自提出库仓储费积数算法调整为“剩余库存积数=原剩余库存积数-自提出库重量×(仓储费天数-1)”。

5. 50克金条运保费由“卖方承担”调整为“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6.入库溢短差重量计算公式调整为“入库溢短差重量=(卖出的剩余库存重量÷卖出前剩余库存总量)×卖出前未结算入库溢短”。

7.申请提货当日指定仓库有实物库存且申请提货时间早于16:30的,申请提货当日可提取实物;晚于16:30的,申请提货次日可提取实物。

8.会员及客户办理租借、质押、库存互换等交割业务时,实物转出方提交申报后,交易所将冻结该部分库存,审批通过后进行实物过户。

9.会员及客户办理租借业务时,租借双方可委托交易所代为清算租借利息,由双方在提交归还申请时明确租借利息金额,交易所在日终结算时代收代付租借利息。

10. 交易所保管库管理系统相关功能移至GEMS-2会员服务平台及仓库服务平台。保管品种仓储费计算方式由“按照实际在库天数收取”调整为“积数算法”。原“移库费”调整为“实物搬运费”,收费标准不变。会员及客户办理移库业务、保管库库存互换业务、保管库场外实物清算过户业务需向国际板指定仓库支付实物搬运费。

11.国际板仓储交割业务将于2017年5月2日移至GEMS-2会员服务平台。

12. 租借续租及库存划转功能仅为本次上线新增系统功能,业务尚未启用,启用时间交易所另行通知。各会员二级系统应关闭该两项系统功能。

其它未尽事宜,会员可与交易所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各会员单位、保证金存管银行在各自新系统上线及后续使用中,须严格遵循交易所技术部门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关注交易所技术部门后续公告及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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